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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退役军人待遇最新政策

阅读:481 时间:2021-03-22 15:02

1、退役军人移交接收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十三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应当将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接收退役军人的政策;

(2)、第十九条,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与其服现役有关的问题,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发生与其安置有关的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发生其他移交接收方面问题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原所在部队予以配合的政策。

2、退役军人退役安置政策:

(1)、退役军人退役军官安置政策: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

(2)、退役军人退役军士安置政策: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按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一次性领取退役金);

(3)、退役军人退役义务兵安置政策: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的政策。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据其服现役期间所作贡献、专长等安排工作岗位。以供养方式安置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3、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政策:

国家提供职业技能储备培训,组织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举办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在接受学历教育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和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等政策;

4、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1)、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2)、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政策;

(3)、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

5、退役军人抚恤优待政策:

(1)、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的政策;

(2)、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公共交通、文化和旅游等优待的政策;

(3)、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政策。

6、退役军人褒扬激励政策:

(1)、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的政策;

(2)、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编辑录入地方志的政策;

(3)、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去世后,可以安葬在军人公墓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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