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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国际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来看,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注重用改革和创新办法,助企纾困和激发活力并举,目的就在于帮助中小微企业更好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培育更有活力、创造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创新金融支持民营企业政策工具,健全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大税费优惠和信贷支持力度”等要求。其中,切实推动供应链金融等服务创新发展,十分重要。供应链金融是指从供应链产业链整体出发,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构建供应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提供系统性的金融解决方案。用好供应链金融,就能快速响应产业链上企业的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降低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
用好供应链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首要的是厘清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现实地看,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就是融资难,其成因是多方面的,是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一方面是企业自身经营的问题。部分小微企业经营比较粗放,在环保、社保、质量、安全、信用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稳健甚至不合规合法的问题。与此同时,经营发展压力较大、抗风险能力明显不足等“短板”也困扰着小微企业,特别是在融资方面,存在缺乏抵质押物、账目不清等问题。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对风险管理的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等,这与当前许多新兴领域市场主体的现实情况难以匹配。对此,我们需用好供应链金融的力量。
供应链金融的优势在于,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可以基本做到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和商流“四流合一”,能够打破传统金融机构对核心企业信用以及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把小微企业纳入供应链金融体系。也就是说,很多通过传统手段难以获得贷款的小微企业,可以借助新技术手段更好地累积信用数据,更便捷地获得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授信融资等,以此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当前,供应链金融自身发展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缺少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公司;依法提取小微企业经营数据和信息的渠道不畅;供应链金融平台的作用不显著;供应链金融的发展过度依赖单一核心企业等。对此,需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要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提升产业链整体金融服务水平。重点要支持更多聚焦于供应链金融的专业公司健康发展,有效解决相关企业面临的发展难题,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这些企业深入调研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为小微企业提供咨询与增信一体化服务。
二是加强供应链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线,切实发挥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方面的新型基础设施的支撑作用,重点在完善供应链票据平台功能、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等方面发力。
三是进一步完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需不断优化供应链融资监管与审查规则、加快建立和完善信用约束机制。此外,还需加强供应链金融业务监管。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相关企业需严格遵守业务范围,加强对业务合规性和风险的管理,切实防范供应链金融可能出现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