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
组织申报2021年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宁工信函〔2020〕374号
各市、县(区)工信部门、财政局,宁东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政策精神,加强我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根据《自治区“双创”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企)发〔2017〕699号),现就申报2021年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2021年自治区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基地入驻小微企业30家以上,基地企业从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文化创意设计和软件、信息以及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的基地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
2.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运营管理本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基地成立时间2年以上。
3.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可兼职),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2家。
4.服务业绩突出。有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服务台账齐备,信用良好。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
5.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信息服务、创业辅导、创新支持、人员培训、市场营销、投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专业服务。
南部山区、贫困地区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www.smenx.com.cn)项目申报系统,于12月18日前完成项目在线申报。评审所需项目申报书纸质资料提交时间(可在线打印)另行通知,申报书编制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体,行距固定值28磅,一级标题3号黑体,二级标题3号楷体。
本通知及相关管理办法、评审时间请关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www.smenx.com.cn)。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本辖区所属企业,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期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在线填报和准备相关资料(见附件1),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请各地工信部门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县(区)级工信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于12月22日前在线提交审核意见。五市工信局于12月25日前在线提交复核意见,并会同财政部门向自治区工信厅、财政厅报送推荐文件及推荐表(可系统汇总,见附件2),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及电话:
平台技术咨询:
张丽琴 0951-5699328
自治区工信厅:
王曦 0951-6363592
自治区财政厅:
饶海涛 0951-5069428
附件: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