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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的通知

阅读:2586 时间:2022-07-18 14:41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信部门,宁东管委会经发局、银川经开区经发局,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平台网络,补贴券运营单位、服务机构,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平台(fwq.smenx.com.cn),申领服务补贴券并按要求使用。
附件: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6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领指南

 

一、申领对象

 

使用补贴券的企业限于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内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缴纳社保,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方向。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签约服务机构的确定

对签约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内可随时申报、集中确定,到期后重新确定。服务机构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平台,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等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机构为签约服务机构,公示后运营单位与签约服务机构签订统一的年度补贴券合作协议。

三、补贴服务内容

 

(一)信息化服务。为企业提供标识解析、企业上云、数字化智能化改造(软件部分)和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等数字化赋能服务,为企业提供研发、生产、运维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工业APP开发服务,软件服务、财务信息化和软件定制开发等信息化服务。

 

(二)技术创新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试验试制、技术成果转化、技术推广、设备共享、工业设计、品牌建设、标准研制等服务。

 

(三)投融资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诊断、融资画像、信用评价、股权托管、股改辅导、股权架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融资、股权交易、股权估值等服务。

 

(四)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提供融资质押评估、交易评估等服务。不包括专利代理等相关服务。

 

(五)检测认证服务。为企业提供检验检测、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等服务。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服务不在补贴券支持范围。

 

(六)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治理结构、合同风险防范体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等法律顾问服务(不含诉讼)。

 

(七)营销策划服务。为企业提供宣传片制作、动画制作和企业VI设计等服务,提供网络营销推广、电子商务运营、应用直播和短视频推广等服务。

 

(八)审计和评价评估服务。为企业提供财务审计、税务审计、能源审计、资产评估、绿色企业评价、绿色项目评价及企业碳排放测算、水资源评价、节能节水评估与综合利用、工业固废利用、电力需求侧公共服务平台用户监测等服务。

 

(九)人力资源服务。为工业企业提供人才引进、人才招聘等服务,并切实解决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工人或专业技术岗位用人用工问题等人力资源服务。

 

(十)企业急需的其他类服务。

 

四、申领额度

(一)企业限额企业可自主申报多个服务项目(产品),单个服务项目仅限使用一次补贴券。补贴比例一般不超过服务合同金额的60%,企业年度申领和使用补贴券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二)服务机构限额每个签约服务机构在一个服务年度内结算的补贴券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五、申领时间

补贴券工作在一个服务年度内遵循“先用先得、用完为止、期满作废”原则。申领时间自《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2〕2号)印发日2022年5月25日起至发放完毕为止。

六、申领流程

 

补贴券的申领、发放、使用等工作通过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平台全流程实施。

 

(一)申领。企业在管理平台完成基本信息注册后,填报补贴券申请表,上传社保、税务缴纳等证明材料,运营单位进行审核,市级及宁东工信部门对企业进行复核。

 

(二)使用。复核通过的企业在线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或在线发布服务需求,服务机构线上响应和竞价磋商。企业自主选择一家签约服务机构,线上签订服务合同或上传纸质合同,运营单位审核确定拟补贴额度。

 

(三)服务评价。签约服务机构按服务合同提供相应服务,线上提交服务过程和服务完成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签约服务机构服务满意度线上予以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结算补贴券的重要依据。

 

(四)申请结算。企业支付除补贴券部分的合同金额,服务完成后签约服务机构通过管理平台线上提交全额发票(企业自付加补贴券补贴金额)及服务证明材料等申请结算。

 

(五)核查结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对运营单位运营补贴券情况予以核查,运营单位根据核查情况拨付补贴资金。补贴券原则上每季度结算一次,按照申报的先后顺序发放,至当期补贴券发完为止。

 

签约服务机构名单、服务产品、申领流程、常见问答等详细信息可在平台在线查看。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补贴券工作,负责企业复审,组织辖区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动员企业申领补贴券,积极宣传补贴券政策。

 

(二)强化补贴券管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宁夏中小在线资信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运营单位,承担补贴券的发放结算、政策宣传及管理平台运营维护等工作,按季度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补贴券运营情况,包括补贴券发放、签约服务机构履约和企业满意度等情况,负责对补贴券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组织实地验收等。

 

(三)规范诚信服务。企业要按实际需要选择签约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合理申请和使用服务补贴券。签约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与补贴券申领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虚假交易串通套现、经营情况已不能满足基本条件和不配合监督和检查的,对签约服务机构即予公告清退,相关企业不得再次申领补贴券,已发放的补贴券视为作废,不予结算。

 

联系方式: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业和融资服务处 

0951-6363592

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

0951-6363942

补贴券运营单位 

0951-96168

0951-569932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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